2026-04-08
HaiPress
男子起诉哥哥索要母亲“祭奠权” 遗愿受尊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因祭奠母亲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潘老太生前育有两子一女,晚年与长子共同生活。2024年8月,潘老太因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将其诉至台江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依法判令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判决生效后,次子未主动履行义务,直至潘老太申请强制执行,才完成赡养费支付。
2025年9月,潘老太去世,长子办理丧葬事宜时没有通知次子。次子认为自己的祭奠权益被侵犯,遂将长子诉至台江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庭审中,长子提交了潘老太生前录制的视频,证明老人明确表示不愿次子前来祭奠。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祭奠权益是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特定人格利益,依法应予以保护。但权利人行使权利须合法、合情、合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与逝者遗愿。虽然长子未通知次子参与祭奠,客观上损害了次子表达哀思的权利,但考虑到潘老太生前因赡养问题与次子产生纠纷,且次子经强制执行才履行赡养义务,其未积极关心母亲、修复亲情裂痕,存在明显过错。此外,潘老太明确拒绝次子祭奠的遗愿也应得到充分尊重。最终,法院驳回了次子的诉讼请求。男子起诉哥哥索要母亲“祭奠权” 遗愿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