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5
HaiPress
男孩小区坠亡物业被判担责 安全锁扣缺失成焦点!2024年11月,13岁男孩孙某与家人发生争执后,从所住小区26层的公共走廊区域跳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男孩家属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认为公共走廊窗户安全锁扣长期缺失且未安装限位器,物业公司未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担责20%,赔偿男孩家属各项损失20.8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11月某日,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西安市雁塔区有一男子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判定死者符合高坠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死者孙某坠亡时为13岁。孙某是从小区26层坠落导致死亡,公共走廊的安全锁扣缺失且未安装限位器。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楼道系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负有物业管理职责,其对公共楼道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对于孙某坠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孙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履行监护职责,未及时发现孙某的异常状态,应承担主要责任。孙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对身处高处的危险应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孙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8274.8元。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提出上诉。物业公司认为,孙某跳楼前曾与父亲发生争执,其父母亦认可该事实。孙某作为年满13周岁的在校初中学生,已接受相应义务教育,对于从26楼跳楼的危险和后果具有明确认知和判断,其自身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最直接的责任。孙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物业公司认为自身在事件中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