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追凶”案:4名嫌疑人落网,作案时未满14岁警方撤案 案件终告一段落

2026-07-31 HaiPress

“27年追凶”案:4名嫌疑人落网,作案时未满14岁警方撤案 案件终告一段落!7月30日,姜佐棉透露他于两日前收到了贵港市港北分局下发的撤销案件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警方认为姜佐育被抢劫致死一案事实已查清、案件已侦破,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但经调查,4名嫌疑人在1999年实施犯罪时均不满14周岁。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警方决定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1999年7月16日晚8时许,20岁的贵港高中补习班学生姜某育,在市区原南梧公路培仁中学附近路段(现港北区金港大道培仁中学附近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与几名男青年相遇时被行凶伤害致死。为尽快抓获嫌疑人,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多次发布悬赏通告。记者致电港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黎警官,对方未作回复便挂断电话。随后,该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联系宣传部门了解。

律师刘研介绍,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犯罪,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达法定年龄者,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以犯罪时为准,而非抓捕或审判时。现行刑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十六周岁。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这一问题,社会共识是应当管起来,这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总体上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条款作了重要修改:即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即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警方因四名嫌疑人作案时不满14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故作出撤案处理。作为被害人家属,有权请求警方进一步核实嫌疑人年龄证据的真实性,例如:嫌疑人是否在犯罪后更改年龄、户籍登记是否存在错误、案卷中是否附有骨龄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若发现证据存在问题,家属可要求警方重新审查,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年龄事实无法被推翻,刑事撤案的结论将难以改变。此时,家属应全力转向民事赔偿程序——即虽然无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仍可依法起诉嫌疑人及其监护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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