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怒砸前夫轿车获刑8个月 情绪失控代价沉重

2026-08-12 HaiPress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的一例刑事判决书。案件中,一对离婚夫妇在家中因琐事发生言语冲突,女方叶某拿起锄头砸向男方的蔚来汽车,导致车辆前后挡风玻璃、车头引擎盖受损,损失达14835元。叶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叶某是龙门县本地人,初中文化。2026年2月24日,她与被害人某甲在家中争吵后情绪失控,用铁质锄头猛砸某甲停放在车棚的蔚来汽车。同年4月10日,叶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并传唤到案。经鉴定,车辆损失价格为14835元。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龙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叶某提起公诉。叶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多项从轻辩护意见,包括叶某有自首情节,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叶某系初犯、偶犯,愿意赔偿。法院查明,叶某系被民警抓获后传唤到案,不构成自首。其他与事实相符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开庭当天,叶某家属主动向法院预交了14835元,全额覆盖了被害人的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预交赔偿款,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辩护人提出的判处拘役或缓刑的意见未予采纳。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叶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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